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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为什么喜欢为 「坏人」 做辩护

知乎盐选 2024年08月01日 105 次阅读 阅读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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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导读 与古希腊的人本主义传统不同,西方文化的另一源头「希伯来—基督教」信仰强调神本主义,一神论的信仰确认了绝对真理的客观存在,上帝之道即为真理,所谓「太初有道,道与上帝同在,道就是上帝」。因此,辩护制度应当接受绝对真理的约束,辩护必须在规则范围内行使。按照这种信仰观,辩护人在辩护时要受到限制,十诫中第九诫「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」当为辩护人之铁律;同时人权也须受到限制,正如亚伯拉罕在为罪城辩护的案例中所学习到的,保障人权不能以完全牺牲惩罚犯罪为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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