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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式治理为何“用而不废”——论作为一种治理工具的运动式治理

微信公众号 时间:2023年01月15日 阅读数:228人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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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郝诗楠李明炎[政治学评介]运动式治理与常规化治理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,相反,运动式治理在当下更接近于一种技术化、针对某种特定任务的治理工具。运动式治理包含三重机制:一是触发机制,即压力型体制将中央(或上级)的要求与目标传导至地方(或下级),进而改变了地方(下级)政府的注意力分配结构并产生了一种“速效逻辑”;二是运行机制,即运动式治理围绕着定向资源动员而展开,它仰赖于高层权力再分配与集权的组织保障,也需要通过准军事化话语来营造适宜的“氛围”,但其对于民意的需求相对较弱;三是维持机制,尽管运动式治理存在局限,但一方面运动式治理确实能够在资源不足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对清除“存量”产生明显效果,另一方面又能够在压力型体制下助力地方政府回应内外压力。作为一种治理工具,运动式治理在“去存量”方面具有适用性,且符合中国当前的国家治理环境,因此它不会被轻易摒弃。更为重要的是,它还可以与常规化治理等工具通过相互配合形成协同效应,共同构成我国多元化的国家治理工具集合。出于对自上而下压力的回应以及对自身权力资源被剥夺的担忧,地方主政者解决诸如环境污染这类“大事”的合理做法就是在短期内密集地处理先前积累的庞大违法“存量”。换言之,这种“速效逻辑”是地方政府发动运动式治理的充分条件,也同时印证了“集中力量”的必要性。在此种逻辑的作用下,L市党政班子迅速发动了在时间上“求快”、在力度上“求强”的“环保攻坚战”。作为一种运动式治理的形态,“环保攻坚战”运行的核心机制是定向资源动员,而其中又包含了高层集权、准军事化话语建构以及民意(有限)引入三个支撑性“子机制”。首先,资源的集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。一是人力的集中。在立下“军令状”之后,L市市委、市政府便通过市委组织部,迅速从全市各个机构抽调了100名科级干部进入环保部门,尤其是市委环保督察组以及新成立的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”(以下简称“环保攻坚领导小组”)办公室工作。二是财力和物力的集中。随着环保攻坚领导小组的成立,L市财政紧急划拨了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环境治理。三是执法资源的集中。L市整合了纪委、公安、城管、环保局的执法力量,在环保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环保攻坚办”)下设了执法执纪组,一方面便于协调各部门进行“联合执法”,另一方面还可以对相关失职的干部直接进行问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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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现实